一、
歐盟CE認證是什么?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CE’ 兩字是從法語‘Communate Europpene’縮寫而成,譯“歐洲共同體”,后來演變成歐洲聯盟(歐盟)。
二、CE標志的意義
加貼“CE標志”的產品表示其符合歐洲指令有關規定,并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制造商的合格聲明,是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
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會被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三、CE認證范圍
1. 低電壓指令 (LVD):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的安全性能要求。
2. 機械指令 (MD):適用于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要求。
3. 電磁兼容性指令 (EMC):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的電磁兼容性要求。
4. 壓力設備指令 (PED):適用于壓力設備的安全性能要求。
5. 建筑產品指令 (CPR):適用于建筑產品的性能要求。
6. 醫療器械指令 (MDR):適用于醫療器械的安全性能要求。
7. 個人防護裝備指令 (PPE):適用于個人防護裝備的安全性能要求。
8. 環保指令 (RoHS):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要求。
9. 爆炸性氣體環境指令 (ATEX):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下使用的設備的安全性能要求。
10. 玩具安全指令 (Toy Safety Directive):適用于玩具的安全性能要求。
11. 原爆指令 (Nuclear Safety Directive):適用于核能設施和核材料的安全性要求。
12. 電氣產品指令 (ErP Directive):適用于能效和環境性能要求的電氣產品。
13. 電纜指令 (Cableway Directive):適用于纜車系統的安全性能要求。
14. 電磁輻射指令 (EMF Directive):適用于電磁輻射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15. 粉塵爆炸環境指令 (Dust Explosions Directive):適用于粉塵爆炸環境下使用的設備的安全性要求。
16. 環境影響評估指令 (EIA Directive):適用于項目和計劃的環境影響評估要求。
17. 運輸設備指令 (Transportable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適用于可運輸壓力設備的安全性要求。
18. 無線電與電信終端設備指令 (RED Directive):適用于無線電和電信終端設備的安全和電磁兼容性要求。
19. 進口食品衛生指令 (Imported Food Hygiene Directive):適用于進口食品衛生要求。
20. 陶瓷器材指令 (Ceramic Articles Directive):適用于陶瓷器材的安全性能要求。
21. 電磁波輻射指令 (EMF Radiation Directive):適用于電磁波輻射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22. 食品接觸材料指令 (Food Contact Materials Directive):適用于與食品接觸的材料的安全性能要求。
23. 防火指令 (Fire Safety Directive):適用于防火產品的安全性要求。
24. 機動車輛指令 (Vehicle Directive):適用于機動車輛的安全性能要求。
25. 電池指令 (Battery Directive):適用于電池和蓄電池的環境和健康要求。
26. 煤氣器具指令 (Gas Appliances Directive):適用于煤氣器具的安全性能要求。
27. 個人護理產品指令 (Cosmetics Directive):適用于個人護理產品的安全性能要求。
28. 聲學指令 (Noise Emission Directive):適用于噪聲排放的限制要求。
29. 高速鐵路系統指令 (High-Speed Rail Systems Directive):適用于高速鐵路系統的安全性能要求。
30. 聚合物材料指令 (Polymer Materials Directive):適用于聚合物材料的安全性要求。
31. 防爆設備指令 (Explosive Atmospheres Directive):適用于防爆設備的安全性能要求。
32. 無軌電動車輛指令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Directive):適用于無軌電動車輛的安全性能要求。
33. 電子商務指令 (e-Commerce Directive):適用于電子商務服務的要求。
34. 游藝設備指令 (Amusement Devices Directive):適用于游藝設備的安全性能要求。
35. 泳池設備指令 (Swimming Pool Equipment Directive):適用于泳池設備的安全性能要求。
36. 有害物質限制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要求。
37. 建筑施工產品指令 (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適用于建筑施工產品的性能要求。
38. 電動工具指令 (Electrical Tools Directive):適用于電動工具的安全性能要求。
39. 消防產品指令 (Fire Protection Products Directive):適用于消防產品的安全性能要求。
40. 涉爆設備指令 (Explosive Precursors Directive):適用于涉爆設備的安全性能要求